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宛医专校〔2016〕86号文---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耗材、低值耐用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7-26 [来源]: [浏览次数]: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耗材、低值耐用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一、按照“保证教学、履行节约”的原则,为加强实验耗材、低值耐用品的计划管理,提高实验耗材、低值耐用品利用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验耗材、低值耐用品的界定及分类。实验耗材:指在使用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或容易破碎的物资,如卫生类纱布、注射器,药品、试剂、气体,实验动、植物、玻璃器皿等。低值耐用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可以重复使用,并且不易损坏的器具、设备等,如医疗器械、低值仪器设备、文艺体育用品等。分类:

三、我校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即学校根据各系(部)上报的学期耗材使用计划组织采购,各系(部)负责实验耗材的验收、保管和领用、登记等具体工作。

四、购置办法:

1.各系(部)要按照学校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项目,在每学期结束后的15天内把下学期将要使用的实验耗材、低值耐用品分类统计上报设备处。

2.实验设备处对各系(部)上报的数据会同教务处根据课程设置要求审核把关后报校领导审批,交总务处统一招标采购。

3.为确保供货准确,各系(部)应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再次根据新学期授课计划核查已上报的实验耗材参数及数量,若有较大出入,应在一周内报实验设备处调整供货计划。

4.计划外购置实验耗材和低值耐用品(如评估、技能竞赛等活动),则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交设备处,按照宛医专[2016]71号文件办理。

五、验收。实验耗材和低值耐用品按计划购置后,各系(部)应严格按照购置计划的各项参数对采购的产品进行验收入库工作,如发现不符合要求者应拒绝入库。

六、保管。对已通过验收入库的实验耗材要分类存放,防止水浸、受潮;对温度有严格要求的,应存放在相应的冷藏柜中以便长期保存。

七、领用。实验课教师应按照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课内容提前列出所需耗材的详细清单,由各实验室主任审批后,由耗材保管人员照单发放。

八、登记。每次实验课结束时,由实验班级的班长或学习委员认真填写耗材记录本并有授课老师签字。学期结束时把耗材记录本上交设备处,由设备处抽查统计并对耗材使用情况进行核对公示。

九、实验设备处将定期会同各系(部),财务处等对各教学单位的实验耗材、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不善、造成资源浪费的要进行通报和处理。

十、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