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15】387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学校要求全校各教学、科研单位认真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同时要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将检查结果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书形式报实验设备处。现就检查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各种危险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是否做到专室、专柜储存,指定专人、双人双锁保管,有无领用登记手续等;实验室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管理是否存在隐患;实验废弃物是否做到分类收集和妥善存放;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大功率用电设备、压力容器(含气瓶)的状况是否安全,有无操作规程;水、电、气和门窗等环境设施是否完好;应急喷淋、通风系统、防护罩、隔离栏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备。
检查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16日,由各教学单位及科研单位自行组织自查整改。
1.各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整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按照“通知”的规定,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制定本部门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学校备案,同时应明确第一责任人,切实增强在安全管理制度上的执行力,坚决纠正“铁”制度软执行、不执行、不到位、不彻底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制。
3. 检查后的书面报告于8月20日前报实验设备处以便汇总上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