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20年度实验(实训)设备购置计划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和实验(实训)教学需要,请将2020年度的实验(实训)设备购置计划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实验设备处。
一、基本原则:
1、拟购置的实验(实训)设备应当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开设的实验(实训)项目实际所需,并在系(部)内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方可上报。
2、品种和数量既要满足实际需求又要防止重复购置。
二、申报程序:
1、各教研室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结合所需设备的缺口情况,制订拟增购或新购的设备购置预案(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预算采购价)报系(部)主任,由系(部)主任组织本单位任课教师和相关实验(实训)教师对拟购设备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上报我处。
2、报送拟购设备论证意见时,请务必将拟购置设备汇总表同时上报(表格在实验设备处网站下载区)。电子版请通过钉钉直接发给设备处王斌。
特此通知。
实验设备处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