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21年度实验(实训)设备购置计划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和实验(实训)教学需要,请将2021年度的实验(实训)设备购置计划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送实验设备处。
一、计划编制基本原则:
1、拟购置的实验(实训)设备应当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开设的实验(实训)项目实际所需,经系(部)内进行论证后形成一致意见方可上报。
2、品种和数量既要满足实际需求又要防止重复购置。
二、申报程序:
1、各教研室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结合所需设备的缺口情况,制订拟增购或新购的设备购置预案(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预算采购价,不含技术参数)报系(部)主任,由系(部)主任组织本单位任课教师和相关实验(实训)教师对拟购设备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2、以论证意见为依据,形成2021年度实验(实训)设备初步购置申请及拟购置设备汇总表(表格在实验设备处网站下载区)纸质版盖系(部)公后章报我处,电子版请通过钉钉系统直接发给设备处王斌。
3、此次上报为2021年度预算购置计划,不受上次报大型设备的限制。
特此通知。
实验设备处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