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1〕230号)文件精神,为迎接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请各系(部)对照《通知》要求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版)(见附件),逐条逐项进行自查整改,发现问题即时解决,无法自行解决的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解决。同时,请按照《通知》中的检查要求认真细致的准备自查自纠报告于2021年5月8日18:00前报实验设备处王斌科长。
特此通知。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实验设备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