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及实验(实训)教学需要,请将2022年度的实验(实训)设备购置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实验设备处。
一、基本原则:
1、拟购置的实验(实训)设备应当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开设的实验(实训)项目实际所需,经系(部)内进行论证后形成一致意见方可上报。
2、品种和数量既要满足实际需求又要防止重复购置。
二、申报程序:
1、各教研室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结合所需设备的缺口情况,制订拟增购或新购的设备购置预案(主要是设备名称和数量),然后进行市场调研,货比三家,形成购置方案(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预算采购价,不含技术参数)。
2、将购置方案报系(部)领导,由系(部)领导组织本单位任课教师和相关实验(实训)教师对拟购设备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3、将论证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决定,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技术材料可在网上公示)进行公示七天。
4、公示结束后完善最终的购置方案,形成2022年度实验(实训)设备初步购置申请及拟购置设备汇总表(表格在实验设备处网站下载区)纸质版盖系(部)公后章报我处,电子版请通过钉钉系统直接发给设备处王斌。
5、根据学校招投标科转发的《南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宛财购〔2021〕10号)文件内容要求,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即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需要同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详见文件)。
特此通知。
实验设备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