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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4-1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部)、科研中心

为迎接河南省教育厅5月下旬对全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3〕126 号)精神,现将我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检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工作等内容。

  1. 自查自纠要求

    1、各系(部)、科研中心应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中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并填写表格中的情况记录栏。

    2、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即时即改、立行立改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开展隐患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自查自纠工作要形成自查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后4月19日16:00前报到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电子版通过钉钉发给王斌,以便汇总形成校级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特此通知。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