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所属实验(实训)室自身实际情况,继续整改落实。
实验设备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