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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4-0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2〕165 号)文件精神,为迎接省教育厅将于五月初进行的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现将全校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检查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重点是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生物安全、危废处置、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应急演练等内容。

  1. 自查自纠要求

    1、各系(部)应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中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并填写表格中的情况记录栏(仅填写涉及系(部)方面内容)。

    2、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即时即改、立行立改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开展隐患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自查自纠工作要形成自查报告,并签字盖章后4月15日前报到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以便汇总形成校级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特此通知。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年)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2年4月4日